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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汽车在停放和行驶时的防火要求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酷娃娃    时间: 2016-7-22 12:12
标题: 汽车在停放和行驶时的防火要求
  1.汽车上路行驶前,要认真进行检查,确认机件良好,特别是油路、电路良好,才能投入运行,防止“带病”运行。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,要认真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抢修,严禁直接向化油器加油。

  2.要动员群众不要在公路上脱粒、晒草。汽车在有谷草的道路上行驶,驾驶员要特别谨慎,保持低速行驶,当发现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停车检查。

  3.要向乘员(客)宣传、劝阻不要在汽车上吸烟,要查堵违章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汽车。如发现已有化学危险物品带上汽车的,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交前方站(点)处理。

  4.汽车装运可燃货物,必须用油布严密覆盖,押运人员和其他随车人员不得抽烟。

  5.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时再引发火灾、爆炸事故。

作者: 酷娃娃    时间: 2016-7-22 12:13
  6.装运化学物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、主要有:

  ①合理装运,禁止将性质抵触,防护、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同车装运。

  ②包装破损,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得装运。

  ③装运易燃液体的槽车必须有导除静电的设备。

  ④禁止无关人员搭乘汽车,严禁客货混装。

  ⑤保持安全车速,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。

  7.汽车上装有化学物品或进入有易燃、易爆物品场所及其他禁火区域,应配戴火星熄灭器(防火帽)。

  8.柴油汽车冬季要尽可能停在库内,如发现柴油或其他重油凝固,可用温水加热使其溶化,禁止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灯泡直接烘烤。

  9.汽车驶入禁火区域时发生故障,不得就地修理,应将车辆推出禁火区域后再进行修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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